阳泉市免征小微企业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 | (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减免条件 | 减免期限 | 减免依据 | 一 | 水利建设基金 | 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 | 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 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6]12号 | 二 | 教育费附加 | 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 | 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 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6]12号 | 三 | 地方教育附加 | 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 | 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 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6]12号 | 四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 | 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 财税[2014]122号 | 五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 | 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 | 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7]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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