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登记流程
1、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
主要是指财政部门组织的针对会计人员的师资培训、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等。
培训结束后,培训合格人员的学习记录由财政部门在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统一登记。省级(含)以上组织的培训由省厅登记,省级以下组织的培训由同级财政部门登记。
2、参加在财政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或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财政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包括会计类社团)或主管部门应每年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会计人员可选择参加已公示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培训机构或主管部门应在每期培训班前将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内容、人数等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登记。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培训机构或主管部门将取得合格学分人员名单报送至所登记的财政部门,由各级财政部门对培训合格人员的学习记录在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统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