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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65-365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监督科 | 发布日期: 2018-07-06 23:28:54

38365-365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抽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适用对象比例和频次
1财政支出检查1.《预算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2.《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1.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
2.有关财政支出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市级预算单位,管理、申报和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的各项支出,按照资金规模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2财政收入检查1.《预算法》第八十八条。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3.《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1.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性资金的征收、管理情况。
2.有关财政收入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预算收入征收、管理部门和单位,税收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非税收入缴纳义务人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的各项支出,按照资金规模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3资产财务检查1.《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2.《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第八条。
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第六条
4.《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五十八条。
5.《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第六十一条。
6.《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六十九条。
7.《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第四条、第六条。
8.《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等。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情况。
2.企业、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情况。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结合财政收支和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确定抽查比例;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4会计检查1.《会计法》第三十二条。
2.《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各单位执行《会计法》等相关会计管理规定的情况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结合财政收支和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确定抽查比例;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5政府采购检查1.《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代理市级政府采购业务的执业情况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30%,近三年内检查过的代理机构不再重复检查;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6财政票据检查《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使用财政票据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每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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