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并足额下达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意见征集 2017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由45元提高到50元。市财政严格按照中央30元、省10元、市县各5元的标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政策。2017年,市财政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央补助资金4294.72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405.19万元,市级补助资金699.15万元。 为全面落实利民惠民政策,进一步做好我市社会保障工作,推进财政机关转变工作作风,请对我局以上工作提出意见。联系电话:6669030、666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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