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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财政补助并落实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意见征集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社保科 | 发布日期: 2018-07-06 23:28:54

根据阳泉市民政局 38365-365《关于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补助标准的通知》(阳民字〔2015〕24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1月1日起,提高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补助标准每人每年200元,分散供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00元。提标后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补助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6400元和3400元。五保集中供养补助标准,省、市、县分别负担2400元、1400元、2600元;分散供养补助标准,省、市、县分别负担1530元、748元、1122元。市财政下达资金630万元,拨付至县(区)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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